從科工信規字〔2024〕7號
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修訂廣州市從化區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垂直管理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廣州市從化區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信局反映。
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廣州市從化區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高質量打造從化綠色發展示范區,加快推動從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廣州市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穗工信函〔2022〕127號)、《廣州市支持汽車及核心零部件產業穩鏈補鏈強鏈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營關系在從化區內,有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或機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特色產業獎】在扶持辦法有效期內經營關系首次在從化區范圍內的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發展方向的企業,建成投產后最高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升級配套獎】鼓勵汽車零部件企業加強與整車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協同開展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提升我區零部件企業的整車配套率。屬于汽車整車企業一級配套供應商的零部件企業,每新配套一家整車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綠色發展獎】支持發展綠色循環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對被市工信局認定為汽車全生命周期管理試點、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產業試點示范的企業,每個試點示范項目除市級給予的獎勵外,區級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氫能轉型獎】鼓勵整車制造企業向氫能源方向轉型升級,支持整車企業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及動力系統研發,研發成果產業化階段,按照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應用示范獎】鼓勵企業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車聯網)示范應用場景落地建設,對入選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車聯網)示范應用場景目錄的項目,每個試點示范項目除市級給予的獎勵外,區級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產業交流獎】支持企業或機構舉辦符合從化區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方向的有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會議、會展等活動,提升企業、產品的影響力,加強產業交流。根據活動的層級、范圍及規模給予獎勵,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九條 附則
(一)享受本辦法的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并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本辦法條款所涉及的認定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存在惡意欠薪、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為的,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較大群體性事件、較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享受本辦法的政策扶持內容。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1+3+5+N”產業政策體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已印發實施仍在有效期內的政策條款)的項目,可按照原政策繼續兌現,也可按照本辦法執行,原政策和本辦法只能選其一。責任主體因機構改革相關職責調整的,由承接該職責的部門繼續負責。
(三)本辦法中涉及“不超過”含本數。
(四)對符合扶持范圍,投入大、產業帶動強、預期產值大的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區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從化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從化區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產業扶持辦法的通知》(從科工商信規字〔2023〕8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發